**镇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镇党委民主集中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此处隐藏674个字……-INDENT: 32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1.违反议事决策程序的。
2.该上会而不上会,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调查研究不实,意见征求不到位,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未如实向党委会汇报情况的。
5.决策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