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初步代表候选人考察程序(仅供参考)
一、考察内容
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对第十七届人代会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坚持以德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重点考察初步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内容: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廉洁自律,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素质较好。连任代表还要了解其履职情况和参加会议、视察、提案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二、考察方法
对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谈话范围一般是: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及其他有关同志。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人选,还包括上级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5名左右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个考察对象的谈话人数不少于10人。根据需要,实地查看能够反映考察对象工作业绩的项目及相关资料。
2.考察对象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其中为公职人员的还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考察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
3.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个考察对象要形成10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能反映出人选的主要优缺点和主要表现,特别要突出德的表现。综合汇报材料包括考察总体情况、人选情况(含每个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考察简要情况)、其他需要汇报情况、考察组意见四部分。上报材料要求:综合汇报材料(加盖公章)、个人考察材料。对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人选条件的,及时与县人大沟通。
三、具体要求
1、人选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即: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严加强代表人选的审查力度。
2、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考察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一经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纪律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县委有关换届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把握程序,严格换届纪律,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