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管理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委托管理合同1委托人:以下简称为“甲方”(项目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均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并依法存续。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甲方开发的项目事宜,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开发的项目:XX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一)前期顾问咨询
为获取项目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信息费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模式,为项目公司成立前标的公司的政策、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向项目公司收取前期顾问咨询费。
(二)工程管理
1、为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产品研发、概念性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管理、交竣工办理等。
2、为甲方制定项目经营计划;
3、按照国家规范和制度工作,确保经营计划顺利完成。
(三)销售招商管理
1、为甲方制定项目销售计划和费用计划;
2、代表甲方选择合格代理商,负责 ……此处隐藏39516个字……般权利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根据以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约定,将以下权利授予受托人,具体授权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3)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功能设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向委托人提出专业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4)根据经济、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人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呈交书面报告。
(5)按照确保项目功能完善、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承建商。
(6)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受托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对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项工程中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措施等,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取得项目管理部的复工令后方可开工。
(9)项目推进与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