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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3-08-20 00:32:53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此文共3187字]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金风帆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经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2003年10月18日投票表决,深圳市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获得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权。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零2个月,从2003年11月1日起,至从2006年12月31日截止。为保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北辅道商报东路。

占地面积:5208平方米

建筑面积:52704.65平方米

裙楼面积:2811.29平方米(其中海逸城:2412.75m2、中行:396.54m2);

住宅面积:43019.75平方米(其中A座:20172.83m2、B座:22846.92m2);

住宅户数:443户(其中业主活动用房1户、管理处用房1户、保安宿舍2户)(截止2003年10月28日,业主入伙户数435户,4户未入伙)

物业类型:裙楼2层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塔楼2栋为纯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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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和停车费,不得无理干涉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无理煽动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3.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于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无关的经营活动。

4.业主委员会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并制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效力。

第九条 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自律承诺

1.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应同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尊重;接受景洲大厦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2.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作假帐、乱收费,定期公布物管帐目,严格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标准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得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4.乙方对小区的改造计划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大厦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大厦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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