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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系统运行规定

时间:2023-09-16 02:08:22
化水系统运行规定[此文共573字]

化水系统:

1.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禁止私自调整就地各手动门、计量泵行程、DCS画面各设备程控设定值,如需调整应汇报值长及专工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2.机加池进口调节速率应控制<20t/min,机加池正常运行后搅拌器及刮泥机禁止停运或在就地控制状态。

3.机加池加药控制在进口流量为100t/h时凝聚剂()助凝剂()。(待化验班实验数据)

4.反洗水收集池地坑泵出口门应为常开状态,非检修状态禁止关闭,禁止解除液位连锁。

5.一级反渗透浓水排放控制为进水量的25%,一反浓水再循环流量控制为进水量的10%,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恢复一反浓水排放手动门及一反浓水再循环门开度。

6.二级反渗透浓水排放控制为进水量的10%,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恢复二反浓水排放手动门开度。

7.清水箱水位>1m,除盐水箱>5m,超出范围应立即向值长及专工汇报。

8.一级反渗透进水PH为7.0~7.5二级反渗透进水PH为8.3~8.6。

煤废水系统:

1.煤废水回用水池液位控制在2.0m~3.5m,液位过低时当天夜班制水至3.5m。

生活污水系统:

1.生活污水系统为一体式自动控制,每天夜班制水至3.5m,白班根据绿化要求启动生活污水回用水泵。

脱硫系统:

1.吸收塔密度范围应控制在实测1080kg/m3~1200kg/m3,PH控制范围为4.7~5.3,吸收塔补浆应稳定匀速,禁止阶段性大量补浆。

2.吸收塔脱石膏时应控制圆盘脱水机槽体液位微溢流状态,根据石膏质量和厚度调整脱水机主轴频率,控制石膏厚度约为1.0cm~1.5cm。

3.脱硫废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应保持有机硫计量箱与PAM计量箱>0.4m,脱硫次氯酸钠储罐与脱硫盐酸储罐液位>0.2m,低于规定值应及时汇报值长并配置溶液。

脱硫工艺水箱补水门连锁不得私自退出,非紧急情况不得切换补水水源,需切换时应汇报值长及专工许可后进行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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