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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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聘用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在本村担任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员。乙方应按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实行非全日制资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给予乙方补贴为***元/月,按季度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待遇。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劳保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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