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志愿服务协议书
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市民劝导队
志愿服务协议书
甲方: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党委、居委会
地址:丰台镇电报局街3号楼前平房
邮政编码:100071
负责人:电话:63846960
乙方(劝导队员)姓名:住址: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职业或身份:固定电话:手机:
根据本人意愿,依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甲方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乙方作为社区市民劝导劝导队员队伍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乙方自愿作为市民劝导队队员,以社区是我家为理念,无条件、无偿地在社区进行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一、 劝导队员条件
1、社区内身体健康,热心服务社区,建设美好家园的党员、群众和来京建设者,辖区单位和商户代表,且年龄在70岁以下(本人申请自愿继续参加的除外)。均可自愿报名
2、自愿加入劝导队,且具有无私无欲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影响带动身边人加入劝导队,并发挥作用。
3、能按时参加社区的各项培训及相关活动,自觉学习,不断适应劝导需要。
4、履行劝导义务,按时上岗,耐心劝导不文明行为。
5.、能够团结协作,言谈举止文明、友善,遇事冷静有耐心和责任心,具有助人为乐的精神
二、 劝导内容
2、乙方 ……此处隐藏7139个字……/p>
1、按照“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服务单位的志愿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或协调、落实《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
2、保证甲方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负责落实“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适时组织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服务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并及时向省项目办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备份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服 务 方(签字):
被服务方(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