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安置的汇报
市政府:
一、xxx情况说明:xxx区xxx委上访居民xxxx,评估单号xxxxxxxx,原房主:xxxx,现房主:xxxx。上访居民xxx与xxx是母子关系,多次到我办和信访局上访。居民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安订xxxx多层xxx—xxx平方米面积段的抽签协议。此房源为xxx年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外业拆迁安置房源,我区负责审核要件,办理后续回迁手续工作。xxxxx申请低楼层,但居民档案内并无任何申请低楼层材料,且根据鹤岗市保障性服务中心下发的政策方案要求:申请人年龄在xxx周岁以上,或者本人下肢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现房主xxxx于xxx年出生,现年xx周岁,不符合申请低楼层安置要求。xxx一楼均为车库,二楼已安置xxxx原商服回迁户,已无低楼层可以安置。xxxx多层抽签安置至今,此面积段仅剩余xx楼和xx楼房源。
二、为尽快化解信访矛盾,我办与居民协商,给出如下解决方案:
1. 将此户居民房源调换至xxxx高层(在xxxx多层旁边)进行安置。
2. 在xxxx区范围内找此面积段房源重新进行申低安置。
3. 征得居民同意,自选兴安台地区低楼层房源。
若我中心现有房源无法与居民达成一致,我办将积极协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申请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