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指示,我所于2019年9月8日组织全所律师传达学习了省厅编制下发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要求全所律师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开展内部自查自纠。
自活动开展以后,本人认真学习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规范执业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地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弥补不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还需提高。对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还不够深刻。不仅要保证以前和现在不犯原则性错误,也要保证以后不犯原则性错误。在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服务意识需要提高,对服务的体会的不深不透,在自己工作稍多时,存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略显急躁,办理案件时准备不够充分。在办理当事人案件时不是做的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没有认识到服务是永无止境的。
2.专业知识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能完全应对所遇的案件,在工作中往往就案件进行研究,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碰到实际案例才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例,这说明了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应该予以加强。
3.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方法不够灵活多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案件,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寻找解决的对策;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工作方法形成固定模式,没有做到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思维局限,认识落后。平常在工作中,没有深刻认识到律师这一职业的公益性以及社会价值,职业荣誉感不够,只局限于自己的个人业务,而没有考虑到律师能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对律师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也不够深刻,只知埋头案件,没有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
2.自身的学习没有主动性,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平常较为懈怠,遇到了案件才去学习相关知识。
3.做事情依靠经验做事,不能及时用科学的思想来分析问题,没有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的进行思考,导致出现在类似的案件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够灵活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通过“查、找、改、行”四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守纪守规的自觉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拥护,在工作中争取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责任担当过硬、业务过硬、思想道德品行过硬、诚信意识过硬、信仰意识过硬、看齐意识过硬,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支部规范建设和律所规范建设不断深入。
2.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