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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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江永政发〔2013〕27号)文件和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工业园的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县本级自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通过现场评价,发现了以下问题:
1、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
据签订的《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付款条款:发包人在每月按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50%,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多次未能及时支付。2019年11月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园发公司提交了《关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经江永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为了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业主单位由城投公司变更为园发公司,并以该项目向江永县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了5,000.00万元的贷款。
2、项目建设工期延期
江永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EPC项目工程,工期为420天,自项目于2019年6月份正式开工,按合同工期应于2020年8月份完工。截止至绩效评价日2020年11月10日,主体工程才基本完工,但项目仍未竣工验收,工期延期时间较长。
3、工程项目管理需完善
业主单位未针对工程项目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用以充分保障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按期完工。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园发公司已付至工程总进度款的70%,保障了施工方的权益。
2、及时对项目进行了验收。2020年12月30日,我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此项目进行了验收。
3、建立健全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力求工程款按期完全拨付。
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