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领导调研医疗卫生材料
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490个,其中有医院282个(综合医院154个、中医医院17个、中西医结合医院5个、专科医院10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7个,卫生院110个,村卫生室1283个,门诊部145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12个,专科防治所、站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个,健康教育机构4个,妇幼保健机构17个,急救中心(站)2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6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2个,疗养院5个,临床检验中心(所、站)4个,医学科研机构5个,统计信息中心1个,其他2个。
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基本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55191张,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拥有床位8.27张(市辖区为9.75张,县为6.08张)。
3.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全市各类卫生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6427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4109人,注册护士28091人,药师(士)2977人,技师(士)3661人;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分别为9.63人、3.61人、4.21人、0.45人、0.55人。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年度工作重点》,以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为核心,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为落脚点,落实工作措施,体现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市26个临床各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龙头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组建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逐步建立“市级质控中心——县级质控小组——医疗机构质控部门”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三是加强临床药事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持续推进合理用药,重点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四是继续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和管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五是继续开展护理管理。按照《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2014版)》,在系统内开展护理服务评价工作。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覆盖面。规范护士分层和岗位设置管理,继续做好专科护士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护理内涵质量。推广使用护理质量管理工具,指导县级医院构建“全过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模型”。六是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继续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施医院和病种范围,至2016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3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七是继续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各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临床重点专科群,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八是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标准化建设,对照《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找准差距,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九是务实推进城乡对口支援。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医院项目的服务对接,利于对口三级医院技术优势,扶持医院发展。继续实施云南省城乡对口支援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升县级医院人员综合素质。
三、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一是建立警医联动机制,严防医闹事件,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院内投诉管理。一方面,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设立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另一方面,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方法和程序,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三是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